2015年,伴随着电改“9号文”下发,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扬帆再启航,历经近七年实践探索,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管理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随着改革驶入深水区,制约电力市场发展的顶层设计欠缺、实施路径不清等深层次、根本性、全局性问题逐渐暴露,亟需在改革中加以突破。 近期召开的2022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下称“会议”)敲定了七大重点任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构建有效竞争市场体系成为新一年电力市场建设关键词。特别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近期中央与相关主管部门在各种场合频频提及,成为下一步电改工作的最强指引。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战略战术须并重
会议明确,要“坚定不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推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并就这一工作部署了五项重点工作,其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依次位居前两位,无不体现出其在新一年能源改革工作中的重要性。 针对“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加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统筹衔接,推动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而在“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方面,会议明确,“深化电力中长期交易,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深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现货试点转入长周期运行。积极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疏导,通过市场机制充分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有很多,但这些目标最终都会反映在电价上,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始终都是本轮改革的重中之重。”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坦言。 另有电力从业人士亦指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亟需重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妥善处理竞争与合作的问题、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其中,体制机制是提升市场主体竞争能力和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在上述电力从业人士看来,战略是为了创造尚未出现的机会,着眼于增量;战术则是着眼于存量以及对存量的优化。“若仅仅靠战术级努力,通过残酷的竞争占据细微空间实现市场扩大和企业效益增长,最终将陷入行业内卷。关键还是要强化顶层设计在战略层面的科学指引,才能最终实现电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能源法治体系建设时不我待
会议同时指出,加快制定能源法,修订电力法、煤炭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 我国能源法长期缺位,目前仅在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制定单行法律。2007年至今,能源法数易其稿,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目前已具备能源法出台的客观条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速了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进程,迫切需要行业基础法律的支持。而若无纲领性的能源法统领,单行法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必然无法处理四个能源革命与能源结构转型进程中的各种问题。 与此同时,单行法的修订亦时不我待。以电力法为例,其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伴随着我国两轮电力体制改革和能源革命进程,部分条款与目前电力市场的发展需求早已不再匹配。“9号文”就曾明确提出,“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是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制约因素之一。 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表示,现行电力法颁布时间较早,主要解决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缺电问题,但与国家目前鼓励的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多项重大政策文件有脱节之处。“因此,会议将电力法的修订纳入2022年重点工作,正是迎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应有之义。”
提升能源监管效能要避免“换汤不换药”
“以公平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也是会议的重点任务之一。会议在部署“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时明确,“深化电网、油气管网监管,加大公平开放、运行调度、价格成本、合同履约、电网代购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对电力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目的就是要维护市场公平,但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也对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监管成本提出了更高要求。“9号文”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即意味着原有行政计划管理向市场监管制度过渡。监管制度过渡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快慢,而监管制度的质量与执行效果甚至可以决定电力市场化机制的具体方向。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全行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出现了很多“换汤不换药”的“监管”,往往只是为行政管理披上了市场监管的“外衣”。“必须通过建章立制,明确电力监管机构在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和市场监管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同时,由法律赋予监管部门对违规主体实施惩处的权力,这样才能真正将监管政策执行到位。”展曙光进一步补充。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赵紫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