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
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要求,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各地用足用好贴息和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笔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联合优质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实施“主办行+专属信贷产品”,每年力争新增信贷资金2000亿元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分批出台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创新、延期惠企接续政策。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融资支持
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深入推进金融辅导工作,扩大工业、科创、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中小企业金融辅导范围,将遇到暂时融资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分次分批纳入辅导范围。强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失信惩戒。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省清欠工作机制作用,对企业投诉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加强大宗商品指数变化监测,对重大变化情况进行及时预警,有针对性的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围绕轨道交通、高端化工、电子信息等行业,支持产业联盟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鼓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培训,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期货、期权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服务,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发挥省交通运输服务外贸出口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协调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问题。完善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政策,降低用工成本。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借助山东省公共招聘网及各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招用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及相关技术人员,填补岗位空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科学用电管理
充分发挥省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作用,优化科学用电管理。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
六、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等主体,开展“产业带+跨境电商”线上拓展行动。优化海外仓布局,在中东欧、东非等具备条件的海外仓搭建线上线下商品展示展销平台,举办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专场推介活动,畅通中小企业借助海外仓出海渠道。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推介,引导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海外市场。深化“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通过“流量券”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展采销渠道。(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增强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以及政务大厅、服务平台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切实将政策传达、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早谋划制定解决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2日